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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决定》进行时!张家口人大出台意见 斩断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2020-03-10    来源: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更好地凝聚“一府两院”治理合力、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禁止非法、革除陋习,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实施意见,推动和服务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贯彻执行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意见指出,《决定》的颁布实施,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和党中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系统之策,更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治理滥食野生动物问题的重大行动,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了法制遵循,为及时有效应对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提供了法治支撑,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的立法保障。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勇于担当负责,依法履行职能,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把《决定》的各项规定要求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

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大涉野生动物执法管理力度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全链条的依法治理和系统管控。要严格执法、精准打击。迅速组织开展打击涉及陆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形成铁腕执法的高压态势。要摸清底数、系统治理。开展深入细致的摸排行动,迅速取缔有形市场、打掉黑市交易、管住网络买卖、杜绝走私贩卖,彻底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利益链条。要远近结合、常态管控。依据《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梳理、调整、修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目录,细化落实《决定》的各项要求。要加强宣传、科学引导。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市民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敬畏自然、尊重生命、移风易俗,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加大司法保障力度,依法严惩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司法职能,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及时依法查处违反《决定》的案件,保持对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筑牢公共卫生安全的严密法治防线。各级检察机关要根据辖区野生动物养殖和防疫情况,加强源头防控,及时启动涉野生动物专项检查行动,主动深入野生动物养殖场地进行走访调查,从源头上杜绝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加强专项督促检查,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意见强调,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职担当,发挥监督作用,努力为《决定》的贯彻执行提供坚强保障。要上下联动、专项监督。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决定》,组织开展好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活动。适时听取关于贯彻落实《决定》情况的报告,开展《动物防疫法》《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执法检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草原生态建设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应急管理等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促进“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司法、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决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落地落实。要拓展成果、放大成效。及时跟进推动地方立法,启动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地方立法。没有立法权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决议决定重大事项的形式,提高依法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发动代表、示范带动。广泛动员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带头宣传《决定》,及时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当好保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倡导者、实践者、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