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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联动监督检查

2026-09-10    来源: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  打印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安排,进一步推动《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地见效,9月8日至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景明带队赴崇礼区、张北县、赤城县就《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联动监督检查,实地查阅台账资料、梳理文件清单,座谈交流。9月10日,何景明主持召开了专题汇报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何景明强调,下一步要针对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短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对照《条例》规定,逐项对标、逐条整改、全面提升,补齐工作短板、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法定属性,深化对备案审查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的认识,坚持党的领导是备案审查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备案审查工作的核心价值指向,备案审查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法治监督的重要渠道,有群众诉求体现,让群众直接感受到权益被保障。依法治国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基本运行准则,备案审查本身就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制度抓手。 二是要压实主体责任,做到应备尽被。制定机关要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及时、规范报送备案,对应当报送备案的文件,做到不漏报、不迟报、不漏报。严格按照规定在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大报备。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抓实自查自纠。围绕条例实施情况继续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举措、整改时限,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四是要强化协同联动,凝聚监督合力。各县区、各部门及市人大要加强沟通对接,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增强备案审查制度整体成效。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文件,主动研究处理、及时纠正到位,形成"报备—审查—纠错"监督闭环。五是要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效。不能把联动监督当作一次性工作,要以本次监督为契机,完善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合法性审核、发布、备案、清理全链条制度。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废止、修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文件,持续提升制度建设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