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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禁牧条例》入选河北省2017年度“十大法治成果”

2018-03-26    来源: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  打印

近日,中共河北省委法治河北建设领导办公室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张家口市禁牧条例》成功入选河北省2017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成果”。

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的《禁牧条例》,作为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为巩固和保护全市生态建设的成果,维护生态安全,支持“两区”建设和“绿色办奥”提供了法治保障,被省人大常委会誉为设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典范。

《禁牧条例》设定了 “禁牧”“休牧”“轮牧” 的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自职责分工以及法律责任,符合我市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的定位,贯彻了市委建设国家草原公园和牧场的决策部署,有利于草原生态资源恢复和森林质量的提高、有利于野生动物种群和栖息地的恢复与保护,有利于促进林草资源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有利于巩固造林绿化和草原建设成果,同时也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了行政执法依据,对推进京津冀生态建设协同发展、实现“绿色办奥”的战略部署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