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对《张家口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会前,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徐进海带领立法调研组,赴赤城、崇礼、张北进行实地调研,征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同时发函市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14个相关市直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建议。会上,农经工委主任王思周介绍《条例(草案)》的立法背景、意义及《条例(草案)》相关内容,各位委员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会议认为,张家口四季分明,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非常丰富,开展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立法,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张家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规范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结合我市实际,在“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上作文章,注重有效、管用、实用。要聚焦重点问题、主要矛盾、解决问题办法、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设置等方面逐条研究、反复打磨,确保《条例(草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