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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10-21    来源: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  打印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10月19日张家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张家口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取得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市承担着重大国家使命,迫切要求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将从2021年到2025年,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站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心入脑、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一体推进,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提质增效,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围绕中心,体现特色,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相关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扎实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全覆盖。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深入学习宣传平等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创新绿色高质量发展。深入学习宣传与国家安全、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公共卫生安全、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升广大干部群众卫生安全意识和依法应急处突能力。

围绕建成“首都两区”、打造“河北一翼”总定位,突出宣传与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京津冀协同发展、冬奥会筹办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我市交好两份优异答卷提供保障。深入学习宣传《张家口市禁牧条例》等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推动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

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注重党内法规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持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素养

接受法治宣传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律知识学习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将法律知识水平和执法实绩纳入国家公职人员拟提拔使用的考查内容,实现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全覆盖,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每年通过现场或网络至少旁听1次法庭庭审。

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通过课堂教学、专题教育、课外活动等多种方式,对学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习惯。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有效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教材、师资、经费、课时落实。积极开展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

加强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站、文化站、农村夜校、远程教育网、农村书屋、宣传栏等途径向村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治理活动,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依法维权。加强村“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引导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四、守正创新,融合发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奥运文化、长城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基层行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运用口梆子、二人台等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红色文化法治保护、宣传和传承,建设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发扬红色传统,赓续红色血脉。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五、协调联动,普治并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助力乡村振兴;加强依法治校,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加强依法治企,推动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提高企业法治化水平;加强依法治网,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加强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应急治理协调推进,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创新机制,拓宽渠道,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使典型案事件依法处理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增强普法宣传实效。将法治宣传教育传统模式和信息化、新媒体、大数据等有机融合,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个性化的法治宣传,满足不同群体法治需求。鼓励创作多元化普法产品,走好全媒体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群众路线,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和社会效应。

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健全社会普法机制,拓宽社会普法途径。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重在常态化、制度化,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

七、强化保障,加强监督,全面落实普法责任

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

市政府要明确“八五”普法期间全市人均普法经费最低标准,各县(区)政府要确保本地普法经费投入不低于该标准。普法经费要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足额拨付,专款专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普法经费足额按时到位。

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有效实施。

各管理区、经开区参照本决议执行。